最近有新闻报道了机场的专有权. FAA将专有权描述为防止他人利用权力的优势, 特权或权利. 继续阅读以了解更多信息.
根据联邦补助金保证 23, 任何经联邦拨款援助开发或改善的机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都必须经营该机场,以供公众使用和受益. 这包括使其适用于所有类型, 航空活动的种类和类别, 并确保没有任何人或实体被授予在机场进行航空活动的专有权利.
联邦航空局 (FAA) 将专有权定义为权力, 排除或禁止他人行使类似权力的特权或权利, 特权或权利. 可以通过明示协议授予专有权, 通过施加不合理的标准或要求, 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这适用于包括包机飞行在内的各种航空活动, 飞行员训练, 飞机租赁和观光, 航空摄影, 飞机销售和服务, 航空石油产品的销售和销售。禁止专有权的意图, 根据FAA咨询通告AC 150/5190-5, 是为了促进联邦义务下的公平竞争, 造福航空用户的公共机场. 机场专有权的存在被认为限制了机场的实用性并剥夺了公众从竞争中获得的利益.
然而, 该一般规则的一个例外是,机场赞助商可以选择向公众提供任何或所有航空服务. 尽管大多数机场赞助商都认识到航空服务最好由以利润为导向的私营企业提供, 在某些情况下,机场的公共或私人所有者为了实现财务上的自我维持而选择自己进行航空活动。这引起了一个中心问题. 机场赞助商可以授予自己经营一家固定运营商的专有权吗 (联邦调查局) 以使公众受益的方式, 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且在经济上可行?
补助金保证 23 为拥有私人运营的机场提供明确的指导, 单一航空服务提供商.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由单个FBO提供服务不应解释为专有权:
1. 这将是不合理的代价, 不止一个FBO提供此类服务繁重或不切实际
2. 如果允许多个FBO提供此类服务,则将需要根据单个FBO与机场之间的现有协议减少租赁的空间
一家公司可以提供大部分或全部机场航空服务的事实并非如此, 在自身, 专有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 什么是专有权利侵犯,是机场赞助商拒绝向其他合格方提供成为机场航空服务提供商的机会. 虽然机场赞助商可以允许合格方竞争成为机场服务提供商的权利, 不需要无限制地接受所有合格方. 还, 只有一个实体在竞争性产品中寻求机会这一事实不会使机场赞助商遭受专有权利的侵犯. 然而, 机场赞助商不能, 在任何情况下, 为方便起见,选择仅由一个FBO在机场提供服务. 单一的FBO机场赞助商面临两个争议来源. 第一, 他们必须确定潜在竞争对手在安全性和效率方面是否具有合理的资格-最终归FAA管辖. 第二, 机场赞助商似乎对试图与机场现有航空服务提供商竞争的实体施加了不合理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 公用机场的所有人选择专门提供任何或全部航空服务时, 相同的规则不适用. 在这个情况下, 只需要求机场赞助商使用其自己的员工和资源. 这意味着它不能通过管理合同行使行使机场单一FBO的专有专有权. 在某些情况下,机场赞助商可能会因其潜在收入而选择进行航空活动, 例如飞机加油. 然而, 机主可以行使其安装燃油系统的权利, 只要符合合理的法规和标准,即可在机场附近自行加油或以较低的价格获得燃油. 在这种情况下, 机场赞助商的专有权可能会限制其创收和提供健康竞争的能力. 当机场赞助商选择在机场提供任何或全部航空服务时, 例如单个FBO, 它应该遵守对向公众提供航空服务的,以盈利为动力的私营企业所施加的相同的FAA政策. 联邦补助金保证 23 明确规定,由联邦政府负担的机场为航空用户的利益促进公平竞争. 不仅是背叛了公众的信任, 但威胁到机场未来的经济健康.
原版的 文章 发表于 aviationpros.com